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,规范教材建设、选用、审核与管理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依据教育部《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》《黑龙江省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》及学校相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,对全校教材规划、编写、选用、审核、评估、建设实施统筹审议、决策把关、指导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。
第三条 委员会坚持政治引领、科学规范、公开公平、择优适用、凡选必审、凡编必审原则,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确保教材政治方向、价值导向正确。
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两级教材委员会、各二级学院(部)及所有承担教材管理、编写、选用、审核工作的单位与人员。
第二章 组 织
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、二级学院(部)两级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管理体制。校级为一级委员会,二级学院(部)为二级委员会,二级委员会接受一级委员会指导与监督。
第六条 一级委员会组成
(一)主任委员:党委书记、校长(双主任制);
(二)副主任委员:分管教学副校长、党委宣传部部长;
(三)委员:教务处处长、各二级学院(部)主要负责人、专业带头人、一线骨干教师、行业企业专家、思政课教师代表;
(四)委员应政治素质过硬、师德师风优良、专业学术水平高。
第七条 二级委员会组成
(一)主任委员:二级学院(部)党组织书记、院长(双主任制);
(二)副主任委员:分管教学副院长、专业带头人;
(三)委员:教研室主任、骨干教师、行业企业专家;
(四)组成名单报一级委员会备案。
第八条 委员会办公室
(一)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;
(二)办公室主任:由教务处处长兼任;
(三)主要职责:会议组织、材料审核、档案管理、信息上报、督查落实、联络协调。
第九条 任期与调整
(一) 委员会每届任期3 年,可连选连任;
(二) 因岗位变动、师德师风、政治把关等不宜继续任职的,即时调整;
(三) 成员调整须经主任委员批准,必要时予以公示。
第三章 职 责
第十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教育部、黑龙江省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,执行学校党委决议。
第十一条 审议并发布学校教材建设规划、管理制度、工作规范与年度工作计划。
第十二条 统筹全校教材选用、审核、评估、检查、清退、备案工作,对教材意识形态、内容质量、插图、版权合规实行一票否决。
第十三条 审定校级教材立项、编写、出版、评优,推荐省级、国家级规划/重点/精品教材。
第十四条 指导、监督二级委员会开展教材推荐、初审、质量跟踪与评价。
第十五条 负责境外教材准入审核、备案与使用监管,严格执行国家与省相关规定。
第十六条 组织教材培训、研讨、检查与抽查,开展教材质量常态化监控。
第十七条 落实教材经费预算、使用与监督管理。
第十八条 受理教材工作异议、投诉,依规处置问题教材,提出问责建议。
第十九条 完成学校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教材工作事项。
第四章 议事规则
第二十条 会议制度
(一)例会: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体委员会议;
(二)专题会:教材选用、立项评审、意识形态审核等须召开专题会;
(三)临时会议:主任委员可提议召开紧急会议。
第二十一条 参会要求
(一)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;
(二) 委员应按时参会,因故不能参会须书面请假;
(三) 涉及保密议题,严格控制参会范围;
第二十二条 审议与表决
(一) 坚持民主集中制,逐项审议、充分发表意见;
(二) 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;
(三) 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,由主任委员签发。
第二十三条 回避制度
(一) 讨论涉及本人、亲属、所在单位直接利益事项时,必须主动回避;
(二) 不得干预、影响与本人相关教材的评审、选用结果。
第二十四条 保密制度
(一) 审议过程、未公开决议、敏感内容严格保密;
(二) 严禁泄露审核意见、评委态度、未公示教材信息;
(三) 违规泄密依规依纪追责。
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
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接受学校党委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。
第二十六条 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问责:
(一) 政治把关不严,导致问题教材进入审核选用程序的;
(二) 违反回避、保密制度,影响公正议事的;
(三) 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;
(四) 擅自更改审定结果、违规选用教材的;
(五) 其他失职失责、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第二十七条 问责方式:约谈提醒、通报批评、暂停委员资格、调离岗位;涉嫌违纪违法的,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八条 教材工作全流程材料(会议纪要、审核表、公示记录、立项文件、抽查记录)统一归档,留存不少于 4 学年。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。